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接待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娄底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娄办发〔2014〕9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及条件
公务接待坚持同城不接待的原则。在市本级所辖区且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东至西阳和家,南至高铁南站,西至高溪西门,北至娄底经开区孵化园)内的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
坚持归口管理的原则。学校公务接待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党政办归口管理,统筹安排。
坚持适度节约的原则。
同时,公务接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因工作需要;
2.有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
3.有公务接待审批单。
二、接待范围
(一)异地上级领导、主管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需要予以接待者;
(二)异地兄弟单位或合作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校友来学校进行交流、联系工作,需要予以接待者;
(三)以学校的名义邀请的异地学者、专家、媒体记者来学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咨询、论证、采访,需要予以接待者;
三、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控制
(一)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厅局级160元/人.餐,县处级140元/人.餐,其余人员12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不超过40元/人标准安排工作餐。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的三分之一,陪同人员按接待标准计算人次。
(三)同一批次接待对象只接待一次(外事活动除外)。
四、接待程序
(一)公务接待由接待部门、单位先填写接待审批单,党政办审核,分管党政办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接待完成后,参与接待代表在接待清单和发票上签字确认,再凭派出单位公函(方案、报告)、发票、菜单,按财务规定进入报帐程序。
五、公务接待纪律和要求
(一)严格规范异地接待,不得异地接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接待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
(三)严禁超标准接待,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开展接待。
(四)公务活动严禁(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饮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除外。
(五)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接待票据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超标准接待后分散报销。公款接待费用,必须在接待后十个工作日内按财务规定程序审批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doc
2.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明确工作餐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