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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限的解释
来源:组织人事处-劳资政策文件 | 发布时间: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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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限的解释
女职工产假期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有关规定,解释如下:
女职工产假共90天,在90天正常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延长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发布日期: 2010-06-29 1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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